年,宣威市坚持“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保障防线,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更好保障群众健康、提升获得感。
坚持*建引领,扛牢扛实主体责任
宣威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局*组坚持以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统揽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治责任,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联动配合,推动脱贫人口应保尽保
宣威市医保局紧紧围绕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主动与卫健、税务、乡村振兴、民*等部门配合,及时收集各类人员身份信息,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动态调整进行标识。年,全市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人,全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识,确保了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参保状态,确保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医保参保“不落一人、不漏一单”,全部享受医保待遇,坚决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严格落实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给予财*补贴相关*策,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年给予财*补助万元。
落实惠民*策,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继续落实门诊待遇倾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市内乡、村两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元。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按照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有关规定执行,年度医疗费额度为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按照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有关规定执行,*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年1-11月,已脱贫人口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医保基金支出.8万元。
继续落实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一级医疗机构*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90%;二级医疗机构*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5%;三级医疗机构*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确保宣威市域内外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年1-11月,已脱贫人口住院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万元。
继续落实大病保险倾斜*策。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从00元降到元,年度报销限额从30万元提高45万元,*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保障范围扩大到癌症、肉瘤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年1-11月,已脱贫人口大病保险支出.3万元(其中特慢病门诊支出79.62万元,住院支出.62万元)。
继续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由医疗救助报销到90%。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施救助。年1-11月,已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支出万元。
继续执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已脱贫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曲靖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的部分,由财*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年1-11月,已脱贫人口兜底保障支出万元。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返贫工作机制
宣威市坚持分类帮扶,完善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新生儿、纳入扶贫部门监测的建档立卡贫困边缘户、异地搬迁安置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特慢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新生儿实行出生当年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保扶贫*策,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扶贫、先诊疗后付费等待遇。
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落实每月防止返贫比对监测制度,按月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返贫人口,调查核实其健康和医疗综合保障情况,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策,加强综合救助和帮扶。
优化经办流程,增强医保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