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家跃(公民身份证号码:15xxxx):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宣威市卫生健康局于年12月02日作出的宣卫医罚〔〕号行*处罚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宣卫医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00元(大写:伍万零壹佰元整)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00元(大写:伍万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支行(账户名:宣威市财*局,账号:)。如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送达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4楼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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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杜德生刘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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