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5、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6、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较快;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5、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6、已就业或者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8、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9、具有法律法规和*策规定不得招聘为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本实施方案,通过宣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