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宣威自愿承诺为他人还款,法院判决来了
TUhjnbcbe - 2022/1/27 19:00:00
北京哪个手足癣医院好 https://m-mip.39.net/czk/mipso_8833423.html

昆明市某润滑油经营部

与宣威市某采石厂、夏某、张某

买卖合同纠纷案

〔()云民初号〕

基本案情被告某采石厂系被告夏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张某为该采石场的工作人员。年12月至年5月期间,原告昆明某润滑油经营部向采石厂多次供应润滑油,年5月8日,采石厂、张某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张某欠该润滑油经营部人民币共计元,如逾期不还,本人愿意承担尚欠款数额2%的月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并在欠款人处签字和加盖落水采石厂印章。年5月25日,被告采石厂、张某再次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欠款人民币元,如逾期不还,本人愿意承担尚欠款数额2%的月利息和诉讼费。并在欠款人处签字和加盖落水采石厂印章。后因被告未偿还欠款,原告遂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裁判结果宣威法院于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一、由被告宣威市某采石厂、夏某、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所欠货款人民币元。二、由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承担原告以欠款人民币元为基数,以年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利率3.85%的四倍即15.4%为计息标准计算的自年5月25日起至欠款给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由被告负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理由原告某润滑油经营部与被告采石厂存在润滑油买卖业务,采石厂、张某于年5月25日确认欠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并自愿承担欠款金额为基数以月息2%计算的利息及诉讼费。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承诺与采石厂承担还款责任,故应与采石厂共同承担欠款偿还责任。采石厂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人夏某应对宣威市落水镇戒*基地采石厂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虽然《欠条》上约定按月息2%计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2款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确认以欠款人民币元为基数,以年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利率3.85%的四倍,即15.4%为计息标准计算的自年5月25日起至欠款给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由三被告承担,原告多余主张的部分不予支持。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过路费等,年5月25日的《欠条》对上述费用并未约定,故不予支持。被告方经传票传唤,逾期未出庭,视为对抗辩权的放弃。综上,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来源:宣威法院(ID:xwfayuan)

扫描下方
1
查看完整版本: 宣威自愿承诺为他人还款,法院判决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