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来替我丈夫还钱……”临近中秋的一天上午12点多,正准备下班的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唐堂迎来一位提着个红色购物袋的女子,打开袋子,里面是面额不等的元现金。眼看过了下班时间,女子有些着急的解释道:“这几天东找西借好不容易筹齐元,来到法院我又不识字,幸好有人下班路过主动带我过来,我丈夫在外省打工,我想在中秋节前把钱交到法院转给申请人...”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陈某雇佣闻某在其转包的工程中建房,在此过程中,闻某不慎从房顶摔落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闻某家属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陈某承担20%的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年9月20日一次性支付闻某家属元。这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也许在大众的印象里,被执行人往往是“豪横不还钱”还喜欢玩“躲猫猫”、打“拖延战”,为讨回一笔钱,执行干警们要使尽“浑身解数”。但其实在执行案中,也有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虽然家庭困难,但心里还是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履行给付义务,既温暖了申请执行人的心,又弘扬着诚实守信的正能量。
图文:唐堂
来源:宣威法院(ID:xw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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