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各项要求,以教学日历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制定教学计划,规范安排收放假时间、日常作息时间,控制考试次数。除允许高三年级在星期六(不含国家在法定节假日统一放假、统一调休的星期六)组织无收费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以任何理由在周末、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到校或线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二、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得调整每周双休时间,确需调整的,必须向县级教育行*部门报备并获批准。允许调整双休时间的寄宿制学校,每个教学周期不得超过两周,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10天,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天。
三、各级教育行*部门要把严格执行教学日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其纳入开学检查和教学常规检查。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教学日历、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作息时间、作业量等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及时查处违规补课、擅自提前开学、无故推迟放假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教学日历安排。凡与本通知冲突的,须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若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各类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爆发传染病疫情,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或遇有重大国内、国际活动的,当地教育行*部门和学校可采取停课或临时调整上课时间等举措,同时向上级教育行*部门报备。民族地区可根据当地法定民族节假日时间,在利用学校机动时间仍不能补足教学时间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寒暑假放假时间,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教学时间,同时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做好解释说明。
五、若有特殊情况,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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