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
“是他说不要我了,喊我要找哪个找哪个,我追求我的幸福,为什么现在说不行?”被告人尹某发问。
“我又没有和别人领过结婚证,我追求我的幸福,有什么错?”被告人朱某发问。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婚案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尹某在已有配偶、被告人朱某在明知尹某有配偶的情形下,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威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与*某登记结婚后因关系不睦而分居生活。后被告人尹某和朱某在甘肃省、昆明市等地打工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朱某明知尹某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案发,期间生育一女。庭审中,二被告人发出上述疑问。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有配偶而与被告人朱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朱某在明知被告人尹某有配偶后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已构成重婚罪。结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二被告人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源:宣威法院所以大家对
被告两人
觉得自己在追求幸福
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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