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公布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促使一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顺利执结一件多年的“骨头案”
案情回顾
???????年开始,被执行人浦某陆续向申请人唐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约定于年9月底还清。后浦某未按期履行,唐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因浦某外出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浦某偿还唐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浦某可供执行财产。因浦某行踪不定,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浦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布控查找。
年9月,浦某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因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工商部门拒绝办理,于是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并委托律师到法院处理。经协商,双方达成了还款计划,近日,浦某如期偿清了欠款,至此,一笔长达7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此奉劝各位被执行人,请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这个越来越重视信用的时代,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旦失信将寸步难行。
特别声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