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年12月9日,本院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出具的《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基准日资产、负债审计报告》,截止年1月31日,国电宣威公司的账面资产1,,,.12元、账面负债总额5,,,.95元,账面资产负债率为.89%。根据昆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破产清算涉及的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年1月31日,国电宣威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81,.32万元(不含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5月9日裁定宣告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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