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缴费时间为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因特殊原因在集中缴费期间参保缴费的,可延长到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时间从缴费次月起开始。新生儿、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人员不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限制。
对于特殊人群缴费,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孤儿及免费新生儿,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费;建档立卡已脱贫(返贫)人口、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每人资助元,个人缴费元;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资助元,个人缴费元。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宣威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式有现场缴费和线上缴费两种。一、现场缴费办理: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村委会、社区或村社代办员)进行POS机刷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