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企业信息详见本方案附件一),本院经审查后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在本省范围内曾独立担任两件(含本数)以上案件管理人的优先选用(如指定为管理人后被法院更换或自行放弃履职的,不在计数范围之内);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与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6.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且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需提交联合协议)。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包含联合申报)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方案附件二)以及保密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方案附件三),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申报期限截至年12月13日上午10:00时。逾期提交邀请函回执、保密承诺函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提交邀请函回执、保密承诺函后,本院于年12月13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二号楼6楼会议室向相关中介机构通报案情。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当于年12月18日上午10:00时将申报书(内容及要求请参照本方案附件四)提交本院,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
四、选任规则
本案将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并视申报情况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一)申报机构为二家(含本数)以上的
本院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破产案件入围参与申报机构二家: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
(二)申报机构为一家的
经本院核查,该中介机构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规定的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本院将直接指定该中介机构为管理人,不再选任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
通过本条第(一)款的方式确定正选、备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本案管理人。今后如涉及管理人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办公室。
联系人:范文君联系
徐升联系
附件一:企业信息
附件二:邀请函回执
附件三:保密承诺函
附件四:申报书的内容及要求
宣威市人民法院
年12月3日
原标题:《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选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