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余某某涉嫌犯受贿、行贿罪一案,由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某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情节严重,依法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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