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酒后因看其他人不顺眼,遂对他人实施殴打、罚跪,并将汽油泼在被害人身上,被宣威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害人李某今年刚满14岁,因隔壁村委会有无线网络,年5月一天晚上9点多,李某从家中骑电动车到隔壁村委会对面的台阶上连着WIFI玩手机。当晚凌晨,被告人龙某酒后看见坐在路边上网的李某觉得不顺眼,对被害人李某随意进行殴打、罚跪,并用汽油泼在被害人身上,吓唬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李某头部、胸部、腿部多处受伤。经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审理中,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已履行),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表示谅解被告人。
案发后,被告人龙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审理认为
宣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随意殴打未成人,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审理中,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龙某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酒后滋事行为屡见不鲜,大家要引以为戒,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随意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