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2月14日电(熊佳欣)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公布云南省宣威市烂坝煤矿“10·26”瞒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煤矿蓄意隐瞒不报。
年10月26日,宣威市能拓矿业有限公司烂坝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事故发生后,烂坝煤矿实际控制人陆某某、矿长汤某某隐瞒不报,未向上级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组、乐丰煤管所及宣威市能源局等上报事故情况,后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地点顶板岩层节理发育、破碎且未按规定进行支护,岩层脱落被金属网兜住形成“网兜”;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网兜”下方剪开金属网,“网兜”岩石连带顶板碎石一起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依法对《宣威市能拓矿业有限公司“10·26”顶板(瞒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14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其中2人(陆某某、汤某某)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事故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万元。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强化法治宣传,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加强技术管理,落实顶板管理制度;督促煤矿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督促煤矿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