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破坏珠江源保护林38.45亩非法占用农民责任地11.7亩
年1月17日,云南宣威市解决信访问题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接宣威市委朱书记对板桥街道高联鄂的信访件批示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年10月23日,高联鄂收到“联合工作组”历时9个月才作出的《关于高联鄂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详阅后认为:宣威市各涉事部门上报信访联合工作组的调查结果存在涉嫌内外勾结,套取国家财*资金,纵容包庇王定朝等重大违法犯罪的严重问题。现提出下列重大质疑,请相关部门及人员站出来实地回答、指认现场,一一对正,高联鄂愿对自己所质疑指认的事实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王定朝等人已涉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骗取国家巨额扶
持补贴资金万元,“联合工作组”及相关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视而不见?
上图显示:宣威明砚生态休闲开发有限公司是年6月19日才成立的
龙津生态园艺林场、龙津生态园渡假村是隶属于宣威市荣祥经贸公司(以下简称“荣祥公司”)的全资投资企业。年9月22日“荣祥公司”与王定朝、王定清、闫迪签订了《宣威市龙津生态园承包经营合同》后,王定朝等擅自伪造尚未设立的“宣威明砚生态休闲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砚公司”)的印章,先后于年5月30日编造了《年省级财*专项申报书》申报“宣威市龙津庄园建设项目”、年6月1日编造了《宣威明砚生态休闲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承诺函》,以此向各级*府申报财*扶助资金。在工商还没注册登记明砚公司之前,获取了各级财*扶持资金。
工商登记显示:“明砚公司”是年6月19日登记注册的。
王定朝等涉嫌伪造“明砚公司”公章时间为:年5月30日、年6月1日。
上图落款显示:王定朝等人早在年5月30日“明砚”公司尚未成立时便伪造“明砚”公司印章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
此时明砚公司尚未依法成立。成立后也没有实体,不具备申报*府扶持资金的资格。龙津生态园艺林场是宣威市荣祥经贸公司的物权人,所有的申报文件都以宣威荣祥龙津生态园艺场为项目建设单位。但从项目扶持资金批准下放到项目实施及验收,物权人却不得而知,且部分扶持资金不明去向,这难道不是明砚公司以虚假材料申报项目骗取*府资金?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未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明知作假,*府工作人员仍然上报相关材料,致使明砚公司通过申报材料造假,套取*府扶持资金,明砚公司属于诈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治权利,并处罚金。
上图落款显示:王定朝等人早在年5月30日“明砚”公司尚未成立时便伪造“明砚”公司印章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王定朝等人已涉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联合工作组”为什么历时9个月连此显而易见的问题都发现不了?
二、“明砚公司”利用龙津生态园艺林场平台和影响力获得各级*府项目补助在园艺林场建设,没有按照项目要求实施,涉嫌项目造假,虚报数量,侵吞巨额国家资金,王定朝等人涉嫌构成诈骗等行为,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涉嫌一系列违法犯罪问题。
(一)、《处理情况》第3页:1,年省级现代农业庄园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显示;
A、“联合工作组”认定:根据《曲靖市农业局曲靖市财*局关于年省级农业现代农业庄园专项实施资金的批复》(曲农号)要求:明确宣威龙津庄园建设项目财*扶持资金万元,其中,万元用于田间机耕路建设(包含:完成4米宽机耕道路建设米,补助50万元;4.5米宽田间水泥路建设米,补助万元)。
高联鄂质疑:实际修路只有.3米,而*府要求修路米(+),财*扶持资金万元(50+)。
上图片为:王定朝等人在龙津生态园所修道路及长度.3米测量示意图(高联鄂请员工亲自测量绘制)
请问:
(1)那.7米应修的路在何处?
(2)这是不是项目造假?
(3)相关部门是怎么验收获得审计的?
(4)“节余”的国家扶持资金究竟都装进了那些人的腰包?
(5)“联合工作组”历时9个月是如何实地调查处理的?
B、“联合工作组”认定:上述万元财*扶持资金中*府还要求:75万元用于10千伏的用电工程(安装KVA变压器3台、真空断路2台、架设10KV线路1.2公里、安装JP柜3台、高压组合计量装置3套),
请问:
(1)上述设备、设施在那里?
(2)相关部门“宣威市农业农村局”是怎么验收的?
(3)“联合工作组”历时9个月是如何实地调查处理的?
C、“联合工作组”认定:上述万元财*扶持资金还要求25万元用于水果包装生产线建设(包含15.14万元用于包装生产车间建设,9.86万元用于选果分级设备购置)
请问:
(1)包装生产车间建在何处?
(2)相关部门是怎么验收的?
(3)“联合工作组”历时9个月是如何实地调查处理的?
以上A、B、C三项约万元财*资金中的绝大部分装进谁的腰包?
请问:
(1)王定朝等人的行为是不是以非法占有有为目的,用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巨额国家资金?是不是涉嫌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国家扶持资金所做的项目工程是有严格的审批、验收程序的,那么是谁有这么大的本事和胆子把没有的工程说成有,把少的说成多,并且还通过验收获得审计呢?这里面难道没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
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二)《处理情况》第4页,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显示:
宣威市农开办上报曲靖、省农开办获得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扶持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万元,省级万元,宣威本级配套2万元,企业自筹24万元。通过招投标(王定朝施工)于年12月启动,项目于年5月竣工,完成砌渠道0.62公里,渠系建筑物(涵洞)2座,小型蓄排水工程6座,硬化田间道路2.26公里,通过验收审计实际完成投资.62万元。
高联鄂质疑:
A、0.62公里的砌渠道是在原来龙津生态园已经修好的沟渠上抹灰,只是一定的改造。
B、渠系建筑物(涵洞)2座根本没有建造,所有的桥涵2座是15年前龙津生态园已经修好的。
C、小型蓄排水工程6座,我们见到了2座,其它4座在什么地方?
D、年,我们向*府部门反映2.26公里的硬化田间道路见不到。他们害怕追究违法犯罪责任,才在园艺场东边毁坏珠江源水系的防护林,修建了.9米的道路(还差.1米)。以修路为名(其中毁林种地15.64亩),毁坏保护林共38.45亩。
以上贪他功为己功,以少充多,破坏珠江源水系的防护林,非法修路所谓的“工程”相关部门是怎么通过验收的?
(三)《处理情况》第4-6页,3、4,双坝至卖酒铺公路硬化项目实施、龙津生态园长冲路硬化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显示:
云南省交通厅下达的宣威市双坝至卖酒铺公路(10公里)硬化项目中央财*补助资金万元,中标单位是云南荣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市交通局下达的年公路水路管养以奖代补的资金90万元用于板桥镇龙津至园艺场的公路建设1.2公里。
高联鄂质疑:实际情况是,从龙津村委会在原有混凝土路面上增加浇筑混凝土层到卖酒铺,且全长不足4.5公里。表面中标单位是“云南荣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人依然是王定朝。
请问:
(1)这种弄虚作假是怎么能够通过验收的?这里面怎么调头换面?
(2)“联合工作组”历时9个月的实地调查处理怎么也发现不了?
(四)《处理情况》第6-7页,6、板桥街道足球场建设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显示:
宣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提出申请,建设宣威市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
田径跑道和足球场施工单位为: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人仍然是王定朝),在龙津生态园艺林场水果树区域开工建设,获得财*资金万元,实际付给王定朝万元。
上图为:王定朝在没有土地手续、毁坏果林11.7亩所修的足球土场所,所用“草皮”是用绿色塑料纸冒充的,看起来就和真的一样。如此造假的工程都能验收过关。
高联鄂质疑:
(1)龙津生态园艺林场是荣祥公司的,荣祥公司在未得到宣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任何联系和相关文件,未对水果树进行任何赔付,王定朝等人就把已经盛产的水果树砍毁余株,毁坏耕地11.7亩建足球场,撂荒耕地38.89亩,对农民的承包责任地没有办理任何土地征用手续,没有任何赔偿,就把这个项目按至龙津生态园艺林场,是不是一种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
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定朝等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机关为什么置之不理?
(2)而王定朝在施工中既没有建设田径跑道,也没有完善足球场的相关设施,仅做了平整场地、铺沙垫石,用绿色塑料草冒充真草皮,总建设费用不超70万元,就把万元的财*资金骗到手了,这里面难道没有行贿受贿犯罪,没有不正当交易?
高联吕鄂质疑:
(1)是谁在违法犯罪?
(2)“联合工作组”历时9个月的实地调查处理怎么连草和绿塑料都辨别不清吗?
(五)、《处理情况》第7页,关于毁林开荒问题
“联合工作组”认定:宣威市森林公安局收到荣祥公司的报案后,多次到园艺林场进行“调查取证”,得出的结论是:王定朝占用林地0平方米(1.亩),处罚王定朝00元的罚金,责令年6月30日前恢复原状。
高联鄂质疑:(1)王定朝在未曾办理林地征用手续,龙津生态园艺林场提供了年8月的卫星影像图、林权证和王定朝毁损珠江源水系防护林年3月17日的卫星影像图给宣威林业公安局,实际毁林面积应是38.45亩。根据相关法律是构成“盗伐或滥伐林木”的刑事犯罪,而为什么只对王定朝认定违法占用林地0平方米(1.亩),罚金00元,及恢复原状0平方米(1.亩)?
(2)是谁在充当王定朝的保护伞?是谁在掩盖事实真相?
(3)“联合工作组”历时9个月的实地调查处理怎么了在人云亦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
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
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
处罚。
三、高联鄂认为:宣威市公安机关办理此案处罚过轻,王定朝等人还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
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
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宣威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把王定朝等人盗伐、滥伐林木38.45亩的犯罪行为认定为“违法占用林地0平方米(1.亩)”的一般违法行为;
上图为:王定朝等盗伐、滥伐珠江源防护林的一处(15、64亩),后王定朝将此地块开挖成玉米地。
2、年5月21日、7月26日,荣祥公司高联鄂先后两次向板桥镇派出所、宣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王定朝等在建烧烤一条街及足球场过程中毁损公司财物,砍伐园艺场水果树(梨树、桃树、苹果树)余株(根据承包合同,果树价值余万元),已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
上图为:王定朝在果林地中毁坏果林所建盖的六栋烧烤房之一
高联鄂向经侦大队报案,王定朝非法侵吞国家财*资金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局最终认定为:根据《刑法》条,属他的经营范围,不予立案;财*资金调查结果:根据验收材料和审计报告,没有问题。
高联鄂认为:1、王定朝承包龙津生态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苗木、水果生产销售、餐饮住宿,属于王定朝的经营范围。
明砚公司和龙津生态园艺林场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系不相干的两个企业。
请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明砚公司、王定朝在龙津生态园艺林场所建的烧烤街道、足球场,毁坏果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超越经营范围是不是违法犯罪?
2、所有的项目都在造假,而宣威公安不实地侦查,只看审计验收报告就不立案,什么原因?
五、相关审批、验收部门及“联合工作组”的人员在做什么?包庇纵容?
以上5个国家扶持项目,没有按照项目要求实施,涉嫌项目造假,虚报数量,侵吞巨额国家资金问题,如果相关*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各负其责,就不会给国家财产、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恰恰相反,正是由于相关*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的玩忽职守,才使王定朝等人的犯罪行为得逞。
六、王定朝等人之所以有如此大的胆子和“谋略”、能量,是因为原云南龙陵县委书记王多邦高人在后面做高参。
王多邦何许人也?
王多邦,男,年4月20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汉族,本科文化,原任保山市龙陵县县委书记,住保山市隆阳区大沙河水利小区。年6月2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12月15日对云南省龙陵县原县委书记王多邦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多邦有期徒刑十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约在年初,王多邦在保外就医期间就找到高联鄂谈承包龙津生态园艺林场(含龙津生态园渡假村)的事情。说他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经验,熟悉国家在农业方面的*策法规,把生态园承包给他一定能搞好。但是又说他是戴罪“保外就医”之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要让他的侄儿王定朝等人来出面签订承包合同。
王多邦也是宣威的名人,与高联鄂也熟悉。高联鄂认为王多邦说的也
有道理。后经多次商谈,年9月22日“荣祥公司”随与王定朝、王定清、闫迪(这三人都是王邦多的亲属)签订了《宣威市龙津生态园承包经营合同》。
没想到的是:他们只想利用龙津生态园的平台和知名度来申报项目,骗取国家资金为己有,造*津生态园巨大损失,高联鄂及公司多次反映、举报,长达三年多得不到追查。是谁在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王定朝、王定清、闫迪都是农民,没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资源,若无
王多邦多年的官场阅历及弄虚作假的经验,凭他们三人是无法做到掩盖违法犯罪事实的。
综上所述事实,请上级有关部门到龙津生态园验对核察、辨明真假、依法追究。
此致
云南省监察委省公安厅省林业厅云南森林公安局
曲靖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
抄呈:各界媒体
举报人:高联鄂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