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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法院
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本院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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