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举报,消费者管女士称于年1月29日在宣威市某药店购买“一次性口罩”10个,支付价款40元。
接报后,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检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涉嫌哄抬物价。
本着“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违法违章案件,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的原则,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立案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罚款5万元的行*处罚。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正告所有经营者,遵纪守法经营才是正道,一切想借疫情防控之机发“国难财”的想法都是错误的,一切不利于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经营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法规所不能容忍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重拳打击。
来源:七彩云端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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