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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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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实行省外入宣返宣人员申报制度的通告

(第4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经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入宣返宣人员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省外入宣返宣人员,必须于抵达宣威后24小时内主动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如实填报《省外入宣返宣人员申报表》。2月1日至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入宣返宣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4小时内主动申报。

(一)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向住所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二)无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的,向居住的酒店(宾馆)、民宿(出租房)等业主申报。

二、所有酒店(宾馆)、民宿(出租房)业主要严格落实登记、体温检测、报告制度,督促入住人员如实填写《省外入宣返宣人员申报表》,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各村(社区)每日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省外入宣返宣人员情况,由各乡(镇、街道)梳理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并及时落实相应的网格化管理措施。

四、省外入宣返宣人员必须确保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拒不配合排查管控、隔离观察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违反相关申报规定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

附件:省外入宣返宣人员申报表

宣威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符开红浦亚青

投稿邮箱:xwdzk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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