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局长,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我院办理的一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现正在你市某宾馆,该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因石屏县距离宣威市余公里,无法即时赶来,请求你院协助控制该被执行人……”
周末的一大清早,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便接到石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请求协助执行的信息。
“好的,我们立即处理。”
挂断电话后,宣威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赴指定宾馆,将即将离开的被执行人刘某某带回法院办公室询问。
经了解情况,被执行人刘某某与同案另一被执行人张某某均是宣威人,两人合伙采矿,因经营不善欠下债务被起诉至石屏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由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向石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某本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其认为债务是两人共同偿还,现张某某无法联系,自己便也产生了放任态度,未配合法院解决问题。
宣威法院干警向刘某某详细解释了判决书确定“共同偿还”的意思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刘某某表示因不懂法才产生了逃避执行的想法,现愿意主动分期履行。
见刘某某态度诚恳,宣威法院将情况向石屏法院反馈,石屏法院同时征求了申请人的意见。经两地法院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本案达成按月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某也当场向石屏法院转入第一期执行案款。
本次协助执行,善意文明,达到了石屏法院预期目的,避免了受案法院亲赴执行现场的舟车劳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联动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有效机制,通过各法院之间互信、互助,形成工作合力。一直以来,宣威法院始终以“你们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的态度,积极配合协助异地法院开展各项执行工作,让执行工作更加高效、便捷、有力。
原标题:《两地法院通力合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