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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电缆脱落伤人,宣威法院这样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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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作为传输信号载体的各种电缆线遍布城乡上空,错综交杂的线缆便利了广大居民的生活,但也由此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就成功调解并执行完毕一起因通讯电缆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

年3月某天,张某驾驶摩托车在行驶中过程中,被标注有某通讯公司的脱落电缆线挂到脖子致张某摔倒受伤并住院治疗,张某之伤诊断为右胫骨下段骨折、右腓骨上段骨折、左颈部挫伤等,共用住院医疗费余元。后张某将该通讯公司起诉至宣威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张某是否系被告通讯公司脱落电缆线挂到各执一词,经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法律,张某当庭补充视频资料证据,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该通讯公司赔付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元。现该通讯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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