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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宣威市主城区这些时间路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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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巩固宣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宣威市人民*府决定从年10月1日起,禁止人力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

一、宣威主城区禁行区域

1、振兴街(一环东路与振兴街交叉口至振兴街与一环北路交叉口);

2、建设街(一环西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至建设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3、西宁路全路段;

4、龙堡路(西一环与龙堡路交叉口至龙堡路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5、榕峰路(一环北路与榕峰路交叉口至榕峰路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6、文化路、上下堡街(一环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至交通门桥);

7、向阳街(西一环与国道交叉口至向阳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8、城区其他次干道、辅路、街巷均为禁行道路,但不包括主、次干道、辅路、街巷在一环路以外的延长线。

二、禁行时间及车辆

从年10月1日起,早晨7时至夜晚22时,禁止人力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燃油三轮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三、特殊车辆管理规定

1、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具有残联统一核发的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从事快递、外卖等相关行业,应使用手续合法且具有统一外观标识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经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住建局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3、承担市*、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的三(四)轮电动、燃油三轮摩托车,应依法注册登记,有单位统一标识、车辆牌证,驾驶人有驾驶证、车辆有保险的三(四)轮电动、燃油三轮摩托车,在住建局办理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做到不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不乘坐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积极主动劝阻和举报。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驶入禁行区域的人力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进行处罚。对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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