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宣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唐俊鸿同志当选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定程序,须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