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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公告
()云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12月1日前,向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板桥镇庄子村委会(菜籽大山)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徐俊杰。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本院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以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原标题:《宣威市人民法院关于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