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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动纠纷的案件中,发现了宣威市某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因此引发员工起诉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纠纷。为提升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水平,依法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减少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纠纷,格宜法庭在案件生效后主动分析问题,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议。
原告夏某与被告宣威某公司于年8月签订入职审批表、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入职该企业。年9月,夏某从该公司离职。年5月,夏某向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企业向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年7月仲裁委驳回夏某仲裁请求,夏某不服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告夏某与被告宣威某公司签订的入职审批表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员工手册能否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若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企业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反之则应该支付。法院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获取超出应得报酬的额外收益,二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其目的在于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的入职审批表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明确了入职人员的身份信息、入职岗位,入职审批表末位有“员工守则等同于劳动合同内容”,原告夏某对此签字确认。员工守则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纪律等进行了规定,具备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在工作期间,被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购买保险,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生效后,法庭针对该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方法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应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加强证据意识等。
该企业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负责人表示:“很感谢宣威法院的这份司法建议,建议书既维护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为我们煤矿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之后我们会积极研究部署,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建议,并及时将后续情况反馈给法庭。”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性的体现,通过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