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老百姓”大药房商标权涉嫌侵权案,享有注册商标权的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将曲靖宣威市“老百姓”大药房告上到昆明中院,要求宣威“老百姓”大药房停止侵权,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90万元。
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90万元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老百姓大药房)是湖南省一家民营企业,药品零售行业中,在湖南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年,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老百姓”大药房作为企业商标,并于年取得了注册商标。“我们经过多年努力和宣传,老百姓大药房成为驰名商标,得到司法机关和行*部门的认可。”湖南老百姓大药房的代理人说,经调查发现,曲靖市老百姓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威老百姓大药房)旗下开的药店,也取名为老百姓大药房,在宣威市开了20多家连锁店,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并没有授权宣威老百姓大药房使用,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他们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
于是,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将宣威老百姓大药房告到昆明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90万元。
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宣威老百姓大药房的代理人说,早在年,张某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了老百姓大药房,并在每家门店招牌上使用了“老百姓大药房”这个名称,他们是合法使用这个名称,而且使用这个企业名称在先。而原告方是年才拿到老百姓大药房商标权,被告方使用在先,不存在侵权行为。
原告方当庭反驳:年,宣威老百姓大药房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张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老百姓大药房与宣威老百姓大药房没有关系,两个名称都存续。
被告代理人说:宣威老百姓大药房是延续了张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因为税务方面的因素,个体工商户还没有注销。按照药店行业的规定,年,注册了宣威老百姓大药房,这是延续了张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况且,他们使用老百姓大药房这个名称,仅在宣威开了20多家药店,并没有侵犯到湖南老百姓大药房的利益。
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日宣判。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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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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