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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企业破产牵出虚假贸易跨省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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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东云电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东煤业”)在云南煤炭重镇宣威经营煤炭贸易等业务多年,但伴随着煤炭价格急剧回落等不利因素影响,最终走上了资不抵债的破产之路。

梳理滇东煤业账务情况,一笔万元的债权走进大家视野,欠债一方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中其余部分简称“柳州钢铁”)子公司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瑞昱”)。这笔债务产生同样和煤炭相关,而且这其中还涉及广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文中其余部分简称“广西城投”)和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广西国企。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柳州瑞昱抗辩称贸易为“虚假贸易”,但昆明仲裁委员会不认可,并于年9月20日作出了终审裁决,要求柳州瑞昱向滇东煤业支付剩余货款万元及其相应利息。然而,21个月过去了,由于涉及跨省等原因,执行迟迟没有明显进展。

煤炭价格急剧回落等不利因素叠加滇东煤业因资不抵债而破产

作为云南产煤大县之一的宣威市,煤炭产业是当地重要支柱产业。在这个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在供应链体系上出现了多家知名公司,滇东煤业便是其中之一。

滇东煤业最初由云南四方云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于年7月26日在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以煤炭销售为主营业务。年12月,所有股权转让给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电投”),滇东煤业成为云电投全资子公司。

也就从年下半年开始,滇东煤业发展遭遇困难。其在《破产申请书》中这样写道:“煤炭价格急剧回落,加之银行收缩银根,滇东煤业很多贸易资金、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受*策影响没有进展,致使公司负债率居高不下,无法扭亏为盈,企业经营极度困难。”其中提及的“很多贸易资金、应收账款难以收回”也包含柳州瑞昱欠着的万元。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滇东煤业欠债高达2.1亿元之多,而账面资产仅有万,公司已无法清偿广西城投等10余家债权人到期债务,其中广西城投等多家债权人起诉申请人偿还到期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在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滇东煤业向宣威市人民法院(下文简称“宣威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宣威法院于今年1月6日受理破产清算申请。8月3日,宣威法院向柳州中院发函,收到函之日起10日内将其冻结柳州瑞昱的万元汇至滇东煤业相关账户。

柳州钢铁子公司尚欠滇东煤业万余元仲裁中抗辩是“虚假贸易”不被认可

事实上,上述的万余元,滇东煤业曾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过裁决。

年6月6日至年8月29日期间,滇东煤业与柳州瑞昱签订了7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由滇东煤业向柳州瑞昱销售煤炭。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自买受人接受货物时转移至买受人”“实际结算单价、数量、金额以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为准”“货物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签认的结算单为准”“买受人在货权转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之日起45日内结清出卖人的货款”“协商不成的出卖人可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滇东煤业诉称:上述合同签订后,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通过向广西城投、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共计向被申请人供应煤炭吨,货值3.1亿元,柳州瑞昱向申请人支付了2.5亿元,尚欠万余元。“对于欠款金额,被申请人进行了书面确认。后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仍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已明显构成违约,给申请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滇东煤业仲裁请求裁决柳州瑞昱支付欠款以及相应利息。

柳州瑞昱答辩称:七份合同均无真实的煤炭货物流转及交付,系借贸易合同为名行企业间拆借资金之实,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合同无效。滇东煤业依据该等无效合同提出本案仲裁请求,无相应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柳州瑞昱看来,这便是“虚假贸易”。

对于这样的说法,昆明仲裁委员会认为抗辩理由不成立,并于年9月20日作出了终审裁决:要求柳州瑞昱向滇东煤业支付剩余货款万余元及其相应利息。在该裁决书中也明确十日内的付款期限。

然而,现实是到滇东煤业在得到破产受理后也没有收回这笔款项。甚至,在宣威法院将上述函送至远超10日后,柳州中院也没见将冻结的涉案款进行汇款。

柳州中院冻结了涉案款万元但21个月后依旧没有汇给滇东煤业

事实上,早在年11月柳州中院便对此立案执行,但时至眼下已经超过21个月了,依旧没有收回。

据宣威法院向柳州中院发函内容显示:该案执行过程中冻结了柳州瑞昱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案款万。经宣威法院审查认定,该执行案款属于滇东煤业破产财产。

8月6日在函送至时,柳州中院相关经办法官表示会回函答复,但截至发稿,相关工作人员尚未收到回函。也就在8月6日当天,记者曾前往柳州钢铁进行采访,其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了多位相关人士后表示“不接受采访”。

据知情人士以及记者在柳州钢铁相应办公现场了解到的情况,柳州瑞昱已经被柳州钢铁接管,很多事项是通过资产管理、法务等板块的人员对接。据企查查上相关信息显示,该企业涉及51条自身风险,其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两个申请人一个是柳州钢铁,另一个是滇东煤业;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其列入了经营异常目录中。

同时,记者联系了柳州中院,想就执行款不发还滇东煤业的原因进行采访。8月27日,记者收到了柳州中院给记者的复函,其中明确指出“暂不具备发放执行款条件”,缘由有四方面:“一、本案于年11月12日立案移送执行。本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瑞昱公司(柳州瑞昱)随即向我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由我院立案审查。二、年4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对云电投(滇东煤业)对瑞昱公司(柳州瑞昱)享有的债权及执行回款予以冻结,我院收到法律文书后即协助办理。三、云电投(滇东煤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我院依申请作出裁定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取,但相关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前正在审查当中。四、执行依据涉嫌刑事案件。”

“法院给出的理由均有相应法律依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晶指出,但每个行为均有相应的法定期限,整个案件执行跨度快两年,其中一些环节一定存在着超越法定期限的情况。

知情人士以第一方面的缘由进行说明,柳州中院在清楚的事实面前,用了八个月的时间才审查完毕,最终裁定驳回了柳州瑞昱的申请,而相关法律规定,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期限为两个月,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柳州瑞昱报案,相关部门“建议暂缓执行”

在滇东煤业和柳州瑞昱交易过程中,煤炭从广西城投、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供货给滇东煤业,滇东煤业供货给柳州瑞昱,柳州瑞昱又供货给广西远进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金久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远进商贸有限公司和广西金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徐学安。据多位知情人士讲述,因为徐学安这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整个贸易体系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其已经跑路,公安机关已进行网上追捕。

据记者调查获悉,目前柳州瑞昱已经就此到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立了案,随后该经侦支队给柳州中院发函“建议暂缓执行”。知情人士表示,执行与其他案外人并不具有关联性,两个事件应该独立开来。

对此,周晶明确指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能佐证生效判决的执行会因为涉嫌刑事案件而终止执行,公安机关也无权发出“建议暂缓执行”函,何况建议函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我们在实践中也经常遇到‘跨省执行难’的难题。”周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有跨省远距离、长时间带来的沟通不畅,也不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因素。

据知情人士讲述,在执行过程中要么是程序上能拖就拖,要么是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甚至约好了见面沟通但当从云南过去到柳州后,案件承办人又找理由不见。这也就直接导致涉案款万元21个月后依旧没有汇给滇东煤业。

来源:云南信息报记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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